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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时间:2014-10-14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312
各单位、各部门:
《景德镇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景德镇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景德镇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人才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性质、资助范围
1、科研启动经费属于对引进人才课题研究的额外资助,性质为课题资助经费。
2、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引进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包括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在职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本校教师。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
1、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人员,本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景德镇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确认。
2、人事处将审核结果送科研处,由科研处明确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开支办法等,报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3、申请人到科研处领取科研启动经费册,到计划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
三、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科研启动经费列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按学校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1)科研项目申请所需的差旅费;(2)仪器、设备购置费,费用≤40%;(3)文献图书及资料费,费用≤10%;(4)出版费或论文版面费;(5)实验测试费;(6)参加学术会议费用。
3、申请人因辞职、调离等原因不能在原岗位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一律终止科研启动经费的后续开支;申请人离开学校属于违约的,已开支科研启动经费作为已享受的学校优惠计入赔偿计算的基数。
四、其他
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学校有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谁。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