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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科学研究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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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研究处工作职责

科学研究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的科研政策与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机构建设等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等工作。

(二)根据国家、省、市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学校科学研究、科研考核与奖励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根据学校办学思路与定位,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督促各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年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和掌握各类项目的研究进度和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全校科学研究工作。

(四)做好科学研究的项目管理(立项、申报方案论证等)、成果管理(科研人员、成果鉴定、成果评奖、推广等)及科研统计工作(科研机构、人员、项目、经费、成果、年度计划执行总结等),负责各类科研平台、科研奖项的申报;建立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档案,及时编报有关科学研究的统计报表。

(五)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普宣传工作,做好学校学术团体、各类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等研究机构的宏观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术专著的出版和科研资料交流的审定。

(七)负责组织专利、软件著作、质量标准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报与审核、保护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与各级业务主管、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组织校地科研合作和服务社会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校内外对接平台和联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监督工作。

(十)做好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是全面负责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综合改革、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的职能部门(挂靠科学研究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江西省高等教育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组织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规划的研究、制订、推进落实;监督、考核、评估学校发展规划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指导专项规划、学部规划、学院(研究院)规划等编制和实施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重要资源的配置工作。

     (二)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研究制订、推进落实、考核评价;统筹开展学科布局的优化调整,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完善学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学科资源配置和绩效管理,负责交叉学科平台的培育与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学位点规划与建设,组织学校学位授权单位、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硕士学位类别的建设、申报等工作。

    (四)负责深化综合改革和战略研究工作。围绕学校发展和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研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高质量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组织编制学校的综合改革方案,协调、推动综合改革方案的落实,协助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工作,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

    (五)负责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校办学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开展高等教育动态研究与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

    (六)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校学术委员会日常运转、制度建设、会议组织等相关工作,组织各级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