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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策内参〉应用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3-16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202

各县(市、区)社联,各高校,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决策内参〉应用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社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决策内参〉应用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景德镇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1月28日       

决策内参》应用对策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八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履行社联职能,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开创社科工作新常态,为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刊用的稿件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研究成果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在《决策内参》刊用的稿件,获得正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优先给予景德镇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课题立项和课题经费资助2000元,并给予800元的奖励;在参加市级社科优秀成果评选时,直接进入评选阶段。
    第四条:在《决策内参》刊用的稿件,获得副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给予500元奖励。
    第五条:在市社联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如在《决策内参》上刊发,结题时,与省级期刊同等对待,作为结项条件之一。
    第六条:每人每年最多给予市级课题立项1项、经费资助1次。获得多个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稿件,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投稿、用稿情况作为品牌学会评比条件之一;被《决策内参》刊用的稿件每篇稿费100元。
    第八条:在《决策内参》上发表的稿件必须是首次公开发表。
    第九条:对已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立项的,研究成果不再作为市级课题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十条:获得课题立项和经费资助的刊用稿件,如存在学术不端或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立项,追缴已拨经费,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决策内参》编辑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社联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