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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31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81

赣教高函〔2015〕29号

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实施以来,一大批高校教师获得资助,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项目管理中,我们发现一些已到期的项目未及时办理结题或验收,影响了后续项目的申请及奖励申报等。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验收,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提出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验收
    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项目承担高校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和项目验收支撑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省教育厅按照规定邀请5-7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进行会议验收。
    二、项目结题
    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集中结题的方式,每年2次,由项目承担高校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3-5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结题报告(含支撑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项目变更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如负责人变更、申请延期等),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项目的结题验收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总结,按时完成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结题验收率将作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立项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各校在项目结题验收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教(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彭宏博,联系电话:0791-86765172。

    总附件下载:

    1.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
    2.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证书
    3.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4. 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