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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18-03-27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46
景科协字〔2018〕12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园区科协,各企事业、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和热情,营造“创新争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并在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市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其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长期在科研、工农业生产一线的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表彰名额
表彰全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20名,优秀科技工作者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和科协其他工作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科协事业,积极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科协系统工作人员;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类学术研讨会,参加市科协建言献策、论文评选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为提高各类人群科学素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科协其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优秀科技工作者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长期在科研、工农业生产一线的科技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遵纪守法;
2.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专利信息技术推广工作,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自主研发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技术发明创造、专利、品牌等,在推动企业人才引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贡献突出;
4.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推进新型创新平台建设中大胆创新、积极有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经市科协党组会议决定后,拟在“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网”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并在景德镇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评选采取申报制,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市科协学会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有关表格可通过“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网”(http://kx.j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金 鑫 13657982565 8229694
电子信箱:494709415@qq.com。
附件:
1.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表。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16日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