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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20-09-14 10:21: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534
各科研平台:
为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绩效管理,全面总结科研平台开展的各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根据《景德镇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景学院发[2015]27号)、《景德镇学院科研平台及团队建设方案》(景院院发[2019]18号),学校决定对科研平台进行中期自评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20个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详见2020年度科研平台中期考核名单(附件1)
二、考核要求
1、填写《科研平台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2)
2、提交平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一份(要求:结合平台年度实际情况,摆数据,讲事实,勿空话套话,字数5000字以上)(附件3)
三、考核程序
学校将成立由科研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的科研平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科研平台进行绩效考核。
1、各科研平台根据考核要求提交《科研平台绩效评价评分表》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分别报送纸质版一份到科研处。
2、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各科研平台的自评结果。
3、考核小组审阅书面材料,核对数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对各科研平台进行量化打分,形成考核初评意见。
4、初评结果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处将初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6、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科研平台奖励性资助金。
四、考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请将《科研平台绩效评价评分表》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各一份(平台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到科研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慧芳 电话:15079832986 邮箱:498672590@qq.com
科研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