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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要求(2018年5月修改)
时间:2022-10-12 09:20:02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563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要求(2018年5月修改)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坚持在“实事”中“求是”的基本理念,即以教育实践为研究对象,从中探寻教育的真相、性质、规律,反对只做现状调查不做科学研究或不经实践检验的结论,如方案、对策、建议、措施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选题名称进行研究(权重:0.4)

1.体现出了课题名称的明确指向;

2.反映出了课题名称所要研究的内容。

二、归纳出课题研究的客观结论(权重:0.2)

1.结论源自客观事实,而非不经任何检验的主观看法;

2.结论简单明了,符合课题名称要求。

三、提供规范的“课题研究报告”(权重:0.4)

1.研究总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研究问题,(2)文献综述,(3)研究假设,(4)理论基础,(5)研究框架,(6)研究方法,(7)研究内容,(8)研究结论,(9)建议(一是针对自身研究的缺陷,提出需要改进的事项;二是根据研究结论获得的启示)。

2.研究报告字数:重点课题不少于15000字,一般课题不少于10000字。

3. “研究总报告”格式:(1)封面,(2)内容提要,(3)目录,(4)正文,(5)主要成果,(6)参考文献(按规范罗列),(7)附录(主要指插图列表、表格、列表、调查问卷等)。

四、成果要求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者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注明课题来源、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唯一标注)[如: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重点课题“加入WTO对江西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及其对策”(17ZD001)];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立项者应单独署名在教育类中文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注明课题来源、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唯一标注)。

五、免于鉴定的条件

最终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重点课题,其最终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上述奖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般课题,其最终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上述奖项指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

2.课题研究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获省部级党政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发表3000字以上的相关经验报道或研究报告。

3.一般课题主要成果在CSSCI期刊上发表或者在北大版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以上主要成果课题负责人均应为第一作者。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课题鉴定结题表》时,注明免于鉴定理由,并附相关原始材料(刊物、专著、证书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