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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4-09-06 12:09:4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56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教科规划年度课题的过程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我办继续对省教科规划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23年省教科规划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和中小学系列获批立项的所有课题项目。

二、检查评估方式

1.课题负责人填报《江西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

2.省教科规划办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所管理范围内2023年获批立项的省教科规划课题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3.省教科规划办对各地、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中期检查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备案。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课题组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评估材料的项目将无法进入结项程序。

 

三、检查评估时间

1.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12月25日止。

2.请各有关人员在12月25日前,将课题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评估表(电子版)纸质版和汇总Excel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由科研统一盖章)的扫描版,统一打包发送至498672590@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2023年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材料”。联系人:沈慧芳。

四、其他事项

对拟在2024年底前结题的省教科规划课题(即课题申报书计划结题时间为2024年底的在研立项课题)负责人进行提示,督促其做好课题结题准备工作,按时进行结题鉴定。省教科规划办对逾期未办理结题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按规定退回经费,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教科规划课题。

 省教科规划办关于开展省教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工作提示 .docx

 

                   科研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