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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16-09-18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47
说明:材料请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郑立斌邮箱:zlb0798@139.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立斌 联系电话:8384958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有关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要求和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要进一步严格选才标准,将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条件要求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显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名额分配
1.各设区市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2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2名。
2.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5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2名。
3.各国家级高新区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2名。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推荐,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推荐要求推荐,省科技厅将择优向上推荐。
5.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四、申报流程
1.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有关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可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对应下载推荐表,于9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含电子版)。
2.省科技厅将于10月8日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的人选和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的10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统一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科技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舒 静 0791-86318257,18679161655;
颜 翔 0791-86254241
电子邮箱:457187103@qq.com;
地址及邮编: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330046)
科技部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10-886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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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