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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16-10-09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92
说明:各位老师,课题是限定数量申报,我校名额是20项,学校将请专家组评审,择优选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郑立斌邮箱:zlb0798@139.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郑立斌 联系电话:8384958
各高等学校,有关学会:
为加快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研,经研究,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继续采取备案制,由高校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青年项目限3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重点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全校立项数的20%。
二、立项数量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立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继续加大对新建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支持力度,各校立项指标分配数见附件1,由学会推荐项目不占学校立项指标。
三、资助方式
各校要设立科研专项经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高校在本校科研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按青年项目每项不低于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低于5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学会推荐项目由学会安排项目经费。
四、工作流程
1.项目遴选
高校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自行开展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学会推荐项目由学会组织成员单位申报,开展评审并公示。
2.项目备案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及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3)。
3.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报送项目进行备案,下文公布立项名单并批复项目申请书。
五、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报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指第一负责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2.各校可在立项指标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本校项目数,超报项目不予受理。要加大对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师的支持力度,青年项目立项率一般不低于30%,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得低于80%。要加强项目审核,切勿将人文社科类和教育教学类项目上报。
3. 要按照开展校地合作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与省内工业园区、企业的合作,实施一批精准帮扶项目和扶贫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对省“降成本优环境”入企精准帮扶专家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立项。
4.各单位对立项的项目,必须确保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跟踪及结题管理,对不能按要求落实资助经费者,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减少立项指标等处理办法。
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项目备案表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省高校科技开发办(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16室),同时发送项目备案表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宏博,万遂征,联系电话:0791-86765172,86756228,电子邮箱:1417137470@qq.com。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