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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清理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2010-2011年度到期未完成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10-28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93

各设区市社科规划办(社联),各高等院校,省直科研机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者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我办着手对省社科规划2010-2011年度到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的项目范围

   省社科规划“十一五”(2010年)-“十二五”(2011年)批准立项的,到期(计划完成时间或被批准的延期完成时间)未完成的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单位一定要逐项摸清情况,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认真进行清理。

   二、具体延期的情况

    1、对于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或者其他原因,致使项目至今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研究进度缓慢;项目因延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或无法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主动提出撤项。清理范围内的项目,主动申请撤项的,须在2016年11月15日前提出撤项申请;

    2、对于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出延期申请,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作出具体完成时间的承诺;申请延期的须在2016年11月15日前申请延期;原则上省社科“十一五”(2010年)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申请结项,省社科“十二五”(2011年)项目延期不超过八个月,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申请结项。

    3、凡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研究情况的,到期一律予以强制撤项。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强制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撤项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对于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继续研究而主动要求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可不予以“规定时限内不得申报社科规划项目”的处罚。

   四、请各单位一定要认真检查清理,逐项摸清情况,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结项。对本单位项目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对每个项目提出具体处理意见,2016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报告(须附项目名单)及相关项目延期或终止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办。

   五、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强化对在研规划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十二五”以来立项的到期项目做好统计、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