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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市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5-05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58

 

备注:接市科技局通知,请2015年立项有项目经费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项目承担单位联系表》,请2016年5月6日之前交科研处。电子稿请发汪芳莉邮箱:wfl771203@163.com,联系电话:0798--83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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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与科技经费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依靠科技创新的成效,依据景德镇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和签订的科技合同的要求,拟对我市各相关单位承担的市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已立项的2015年度市级科技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申报书和合同协议签订。

2.项目研究进展。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等。

3.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技术研发、新产品、平台建设、论文、奖励、专利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4.项目经费的使用。包括经费到位、安排使用及配套资金等。

5.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措施。

三、检查评估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5月2日——11日):由各项目主管单位和科技局业务科室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时自查评估,并提交《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各项目负责人要对自己的科研档案(包括申请书、合同书、项目经费财务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等)进行核对,认真填写《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并按照上报。

2.抽查阶段(5月2日12日——27日):在汇总整理承担单位上报的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后,届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由科技局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含财务、纪检)对部分计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评估。

3.总结评估阶段(5月30日——6月7日):市科技局进行对此次中期检查进行分析并做出总体报告。

四、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认真核实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完善补充工作,建立规范的科技档案,为后期的其它工作做好准备。

2.按照市级科技项目计划分类管理,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先期通知各已立项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及时填报《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管部门于5月10前将本部门材料文本和电子版(附件1、2)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局二楼)。

3.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对科技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中期检查、年度报告等常态化管理,促进科技项目监督有力、管理规范。

报送方式:

工业及科研平台类计划项目报送208室。

联系人:孙羽、徐建勇2182079 

E-mail:1249227881@qq.com

农业、社会发展、专利类计划项目报送206室。

联系人:雷磊 彭福生2182021 

E-mail:441878587@qq.com

软科学、国合、推广类计划项目报送212室。

联系人:章晓云2182029 E-mail:zxy5149@163.com

其它类科技计划报送209室。

联系人:芦立红2182019 E-mail:qbs333@126.com

附件1: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

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联系表

附件3、提交检查的材料清单

 

 

 

 

特此通知。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