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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15-12-23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264
各有关单位:
说明:申报材料请按以下各项目受理时间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芳莉 金晓虹 联系电话:8384958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为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或从本通知的附件内下载使用。
二、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申报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国家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以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因此请各申报单位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五、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六、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七、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五、时间节点及报关要求
第一阶段:
请各教研单位统一于2016年1月1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经过本单位集体论证的《申请书》、《活页》、《2016年申报国家级项目审核与集体论证情况》以及经过排序的《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稿,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稿请发送到黄金花OA邮箱,并以“**学院国家社科申报材料”作为邮件名。学校将于2016年1月13日左右组织专家论证,并将意见反馈给学院,由学院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员在寒假期间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阶段:
申请人提交修改完善的《申请书》和《活页》于2016年2月17日-18日报送至科研处,学校根据申报的具体情况再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上报项目。
经学校同意上报的项目,请申请人于2月19日之前向科研处提交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包括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及相应的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需使用WORD2003及97版本,不得使用WPS、PDF、WORD2007或2010版本),电子版必须通过OA邮箱发送到黄金花邮箱。申请材料的电子稿一律采用申请人姓名作为文件名称,文件夹仅含《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申请书要求全部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省社科规划办在各校汇总上报后请省内专家预审,确定上报国家社科规划办的项目名单,因此请申请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上时间的安排。
十六、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项目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应以十分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好项目选题和论证工作,论证的内容要原创,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也必须是自己归纳梳理,认真撰写而成,坚决杜绝任何抄袭现象。
2、已经公开出版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建议做较大修改后再申报。
3、各教研单位和课题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组织和开展申报工作,严格遵守学术规范,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请书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特别是课题组成员信息填写要规范,应填写已实际获得的职称、学历和学位。
因申报时间在寒假期间,请各教研单位和申请人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时间的安排。
科研处联系人:黄金花 电话:0791-83816427/1375567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