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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下发《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暂行管理规定》暨开展首批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26 00:00:00   来源:  作者:刘雪芳  点击数:119

省直文化系统、各高等院校:
    根据《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赣文人教字〔2015〕4号), 为推进学术创新,带动学科建设与发展,现制定下发《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暂行管理规定》,同时,在省直文化系统、各高等院校范围内申报创建首批研究型、开放式的省级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将开展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北京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 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核心,把艺术科研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学科特色突出。具有符合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任务所要求的地域资源优势、学科优势和科研成果优势,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3. 人才结构合理。首席专家应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能吸引一批与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内外专家学者,并有一批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构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4.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在省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声誉,产生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并能够组织举办全省性学术活动。
    5.科研条件良好。有固定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基础条件。主办单位有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确保每年的科研项目资金投入。
    6.管理措施到位。制订和实施学科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审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现有的基地不能重复申报,附申请相关资料;
2、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优势等进行评审,提出入围单位建议名单;
3、组织专家对入围单位进行答辩;
4、专家投票,确定建设单位;
5、公示,挂牌。
三、申报要求
    1、根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暂行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
2、报送材料包括《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另报1份电子文档。首席专家及骨干成员代表性成果(封面、目录、正文)、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汇集成册一式3份。
3、申报单位准备好PPT文档,答辩陈述时使用。
联系人:李浩  电话:0791-86269119

总附件下载:

1、《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暂行管理规定》
      2、《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