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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5-09-08 00:00:00   来源:  作者:刘雪芳  点击数:163

(赣教科字[201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3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组织的课题)成果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科研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教材、教参、教辅读物、音像资料、译著、计算机软件不属本评奖之列。
  (四)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直接在“江西教育网”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请参评。申报材料包括: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5份;2、成果(原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阅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9月30日。
  四、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推动理论创新和江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学术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五、评审结果
  在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产生优秀成果奖项,面向社会公示后,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布。
  六、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七、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优秀成果奖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如需保密,请注明)。对于剽窃、弄虚作假  的成果 ,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八、联系方法
  邮寄地址:330038,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1709室,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91-86765839;
  E-MAIL:jxjkghb@126.com.
  联系人:汪忆。

 江西省教育厅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