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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15-09-23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36
赣教社政函〔2015〕16号
各高校科研(社科)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我处将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0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思政工作专项项目;4、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其他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或不能完成研究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科研课题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项目清理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由各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摸清清理对象底数,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填写项目清查登记表。
项目清理汇总表、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项目结题材料请于10月13-14日报送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前湖校区。邮寄材料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A楼106室。项目清理汇总表、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xgxsk@sina.com (务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大学结项材料”字样)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联系人:赵陈晨,联系电话:0791-83832199,13870609606,邮编:330031。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育厅社政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