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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28 00:00:00   来源:  作者:科研处  点击数:142

 

赣教办函〔2015〕15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

研究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说明:本项目申报我院限项申报20项,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到科研处汪芳莉邮箱:wfl771203@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芳莉  金晓虹 联系电话:8384958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机构职能转变,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经研究,2015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采取备案制,由高校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青年项目资助对象为35岁以下教师,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省教育厅重点工作需要的研究,重点项目比例一般不超过全校立项数的20%。

二、立项数量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立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在2014年实际立项数量的基数上,根据各校学位授权点和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等情况,确定2015年立项指标数,加大对地方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支持力度,各校立项指标见附件1。

三、资助方式

各校在财政生均拨款等资金中设立科研专项经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高校在本校科研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按青年项目每项不低于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不低于5万元的额度安排经费。

四、委托项目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省教育厅承担了《江西省教育志》、《江西省科技志》部分章节及结对帮扶赣州市寻乌县桂竹帽镇华星村建设“文明生态村”的任务,这些任务已分解至有关高校,请承担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在2015年本校重点项目中予以立项并按要求安排经费。委托项目不占本校立项指标,请相关学校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完成委托任务。

五、工作流程

1.项目遴选

高校组织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自行开展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2.项目备案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

3.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下文公布立项名单,各校将本校立项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指第一负责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立项。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2.各校可在立项指标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确定项目数和申报条件,要加大对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师的支持力度,青年项目立项率一般不低于30%,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得低于80%。

3.各高校对立项的项目,必须确保项目经费落实到位。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跟踪及结题管理,对不能按要求落实资助经费者,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减少立项指标等处理办法。

项目备案表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12室),同时发送项目备案表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纸质项目申请书请统一送省高校科技开发办(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16室)。

高教处联系人:彭宏博,电话:0791-86765172,电子邮箱:56367169@qq.com。

科技开发办联系人:张晶晶,电话:0791-86756229。

 

附件下载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