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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13-02-27 00:00:00 来源: 作者:刘雪芳 点击数:207
景科字[2013]5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进步,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在2012年度完成的科技项目开展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推荐2012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候选项目,除必须符合新修订的《景德镇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报奖项目范围
1、必须是2012年12月31日以前,经过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委、办、局(公司)等科技成果管理机构(部门)组织鉴定、验收并经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已申请过市级科学技术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重新申报一次。
(二)申请各类科技奖励项目必备的条件
1、自然科学奖。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距2013年3月31日满2年),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市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在医疗卫生类科技成果中,属生物学和基础医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应推荐自然科学奖;通过临床观察或病例分析研究发现某些对治疗疾病有意义的规律、现象和特征并有新的理论观点的成果,亦按基础研究类成果报自然科学奖。
前3名候选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
2、技术发明奖。原则上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3年3月31日满2年),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市技术发明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且前3名候选人必须与发明专利证书的专利发明人一致。
3、科技进步奖。应当是技术成熟,经2年以上(距2013年3月31日满2年)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在本省、本市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核心技术创新内容按相应奖励类别推荐。候选单位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
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科普作品是指以提高公民科技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
(三)不得推荐的项目和参与人员
1、不得推荐的项目
(1)未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2)有争议或有问题的项目,在争议或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能申请报奖;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不同意报奖的,其他单位不得自行报奖;
(4)已参加了2012年度市科技奖励评审未评上,且没有技术改进或创造新的经济效益的;
(5)用于公安、国防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用项目和涉密的项目;
(6)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本市应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
(8)软科学研究成果;
(9)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
(10)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市级科技奖。
2、不得推荐的项目参与人
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作为申请科技奖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科技奖的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经符合市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后推荐。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人)是省外的,且已在本省、市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本省、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征得第一完成单位(人)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市内排序最前完成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中央在本市单位完成的项目,可以按照属地关系或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申报推荐。
2、推荐函。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科技奖励的社会公信度,各推荐单位对2012年度市科技奖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和候选项目,要认真把关,并正式报送推荐函。根据《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推荐函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名义签发;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应由部门发文;经市科技局认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推荐单位、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每项推荐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2人。
三、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正式推荐函。
2、本单位公示原件(推荐单位申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景德镇市科技奖励推荐书》(以下称推荐书)及附件,包括纸质、电子推荐书及其附件(推荐书按奖励类别填报,可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kj.jdz.gov.cn/)。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提交2套,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电子推荐书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不能用复印件)的扫描图片。
推荐书填写要请务必严格按照推荐书的填写要求填写推荐书,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并请准确填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以及完成人的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及E-mail地址。
4、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 全套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2)知识产权证明;
(3)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4)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附件材料要求:
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的证明,工程类项目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是已授权的,科普类项目须提交2套科普作品,否则不予受理。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是指该项目实施过程直接产生的效益凭证、票据证明等,主要是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
属开发类的项目:提供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技术报告,检测证明、查新证明,产品标准、专利证书、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计算机软件应提供软件著作权。
属社会公益类项目:提供技术报告、查新证明,社会效益证明、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有关论文、专著,医疗卫生项目应当由应用单位提供临床应用的病例记录和随访材料证明。
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项目且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如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和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等项目,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6)《项目简介》、《市科技奖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7)推荐书及附件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不用压缩)1张。
5、其他。所有纸质材料规格均为A4标准纸。推荐材料纸质应电子版完全一致。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密内容。推荐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核心创新内容确定项目所属奖种、学科(专业)评审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不得推荐科技进步奖。
四、推荐程序
1、凡申请报奖的项目,须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市属各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县(市、区)、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属各单位的项目,由县(市、区)、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全市性学术团体的项目,可按专业分类报市直有关委、办、局(公司)或市科协,并由上述部门组织推荐;部、省属驻市单位或外省、市单位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而完成的科技项目以及民营企业申请报奖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对提交的项目应当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统一填写“项目简介”、“推荐2012年度景德镇市科技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二份,并填写推荐函,向市奖励办提交。
2、同一项目只能按上述渠道之一逐级申报,不能多头申报。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市级科技奖的日期定为2013年3月4日至11日止,各申报(主管)部门要按申报要求做好本系统报奖成果项目的申报、形式审查、初评、上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到市科技局四楼市科学技术奖评委会办公室(科技管理科内410室)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地址:龙井路3号(市中级法院旁)
联系人:徐瑛 袁晓东 联系电话:2182007 传真: 2182001
附件:注:1、鉴定类别指:鉴定或验收。
2、前三位主要完成人手机号必填。
3、每个推荐项目填写一张,不需装订。
以下为《推荐书》及附件:
附件: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012年市奖申报书自然科学奖.doc
附件:2012年市奖申报书技术进步奖.doc
附件:2012年市奖申报书技术发明奖.doc
附件:2012年市奖申报项目简介.doc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