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8-01
各相关科研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请于9月15日之前把结项纸质材料(结项报告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课题研究总报告、成果目录和成果内容)交至科研处303室沈老师,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附件1:
赣研室字〔2025〕19号结项正式发文.pdf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出版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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