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9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现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拟定的《景德镇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其中重大变化在于第二章第四条“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必须是已经在我市实际生产转化的,方可获得资助。”请大家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景德镇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景市监字〔2020〕16号-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0年7月9日
上一条:江西省关于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下一条:景德镇学院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景院发〔2020〕50号
版权所有:景德镇学院科学研究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赣ICP备050009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