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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时间:2024-07-17 09:51: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47
各科研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好江西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这篇大文章,助推我省文化强省建设,2024年继续设立江西历史文化研究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推进我省陶瓷文化、书院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稻作文化、中医药文化等特色文化的研究阐释和呈现,推进我省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庐山文化、长江文化等地域文化的研究阐释,推进我省历史文化名人研究,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研究和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研究,着力推出一批江西标识鲜明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资助额度
2024年江西历史文化研究省社科基金专项将根据申报质量确定立项数量,并列为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经专家鉴定可出版的追加经费3万元。项目经费以包干的形式资助,主要用于出版专著。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研究成果须完成70%以上,且该成果未获得其他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资助。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30%以上。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2)属于已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5)有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研。
四、申报办法
1.江西历史文化研究专项成果并非简单的史料整理或汇总,要有学理性的阐述和学术性的研究,《申请书》填写要简洁、规范。申报选题自拟,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内容:
(1)江西古代史和考古研究,围绕陶瓷文化、书院文化、戏曲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稻作文化、中医药文化,加强江西古代历史文化和考古研究。
(2)江西学术史研究,以代表人物和重要思想文化流派为切入点,梳理江西学术思想的发展历程,研究江西特色文化的形成、发展、转变与成就等。
(3)江西地域文化研究。以赣鄱各地域为研究落脚点,深入挖掘临川文化、庐陵文化、豫章文化、客家文化、庐山文化、长江文化的精神特质和价值意义。
(4)江西历史文化名人研究。对陶渊明、晏殊、王安石、黄庭坚、欧阳修、曾巩、朱熹、陆九渊、汤显祖、王阳明等江西历史文化名人的生平、思想、业绩、学术贡献和学术地位等进行深入研究。
(5)江西宗教文化研究,重点围绕道教在江西的悠久历史文化,对思想流派、代表人物、各类文献等进行挖掘整理和研究。
(6)江西历史经典产业研究,围绕陶瓷、茶、中医药等江西历史经典产业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探究地方历史经典产业、传统手工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对经济社会文化的重要意义。
2.个人通过责任单位申报。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的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进行申报。
3.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课题申请书》和《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5份,汇总表1份,申报成果5套(书稿要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结果总报告5份,重复率不得超过20%);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另外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5份)。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要一同报送科研处。
4.各责任单位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五、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最终研究成果为书稿(20万字以上),须鉴定良好以上才可统一在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不得自行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
六、项目管理
1.结项事宜
江西历史文化研究专项实行先出版、后结项,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1份、研究成果1份、查重报告1份(重复率不得超过20%)。
2.监督管理
省社科规划办对项目研究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检查,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任务。在项目过程中,对出现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检查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即作撤项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9月25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二级学院报送,不接受个人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邮箱yylnanjing@163.com(请注明“某学院申报材料”字样)。
材料报送地址:科研处303
联系电话:0798-8252019
联系人:余老师
附件:附件1:江西历史文化研究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2:江西历史文化研究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附件3:江西历史文化研究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