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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西省社科基金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4 17:10: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8

  各科研相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努力培养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江西省社联、省教育厅联合设立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现就做好2024年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由各高校从相关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盖章则视为同意为立项项目提供资助经费

  二、立项数和申报名额

  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立项40项,其中重点10项,一般项目30项。本科高校总共限报6项,高职高专和独立学院总共限报2项。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报重点项目,必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一般项目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其他人员须有2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

  3.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及其他专项等)、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博士基金项目和各类专项等)、省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含专项)和重点基地研究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

  4.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项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1.研究专项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等项目研究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为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结项与成果验收必须按照《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相关成果质量不高不能正常结项或被撤项的,将在下一轮省社科基金课题申报时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作出相应的限项申报处理。

  3.凡以研究专项名义发表相关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项目号),若研究成果获多项基金资助标注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本次通过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gxszrw.jxedu.gov.cn:8500/),网站开通时间为20248724:00截止时间为202491024:00,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重点和一般项目分开申报,申报时请注意申报名称。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认真对《2024年度江西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年度江西省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此次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202491017:00,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将电子稿和《申请书》《活页》(5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汇总表1份;2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信1(一般项目非中级职称、非博士人员提供)一并报送指定地址和邮箱。《申请书》《活页》的编排顺序须与《汇总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六、其他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3.本研究专项按照《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报送地址:科研处303,联系人:余义亮,电话:0798-8252019,邮箱:yylnanjing@163.com)

附件1.docx